国际消费者权益日(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) ,是每年的3月15日,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于1983年确定,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,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,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,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。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产品质量法》《民法通则》等法律规定,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,主要享有以下权利:安全权、知情权、自主选择权、公平交易权、求偿权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、获得知识权、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。
1.购物小票、保修单、发票、纸质或电子版合同。
2.录音、录像。
3.网购交易记录、聊天记录、网页公正保存。
4.加盖公章的旅游行程表、计划书。
5.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。
1、真情知悉权
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
2、自主选择权
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。
3、人身财产安全权
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不会人身、财产受到威胁。
4、公平交易权
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,有权获得质量保障、价格公平合理、计量准确无误等公平交易条件,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。
5、依法求偿权
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、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、损失的时候,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。
6、获得知识权
即消费者“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。”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: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;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,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7、监督批评权
即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。
8、受尊重权
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,享有其人格尊严、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。
网购-七天无理由退换货
从2014年3月15日起针对网上购物,商品不符合自己需求,买家可以在签收日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。无理由退换货的前提是该商品未被拆封。
12315维权
在与商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,可以拨打12315电话,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。此途径为最直接,最有效的寻找法律维权的方法。能给予不法商家最有效的惩罚。
媒体曝光维权
针对有背景、有影响力的违法商家,各种协商途径,各种维权受阻,可以通过各种媒体(电视台、网站、微博等)曝光其违法行为,通过舆论的压力和高层政府官员的重视来深度维权。
日常维权电话
1.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
2.质量监督投诉电话12365
3.价格举报电话12358
4.邮政行业消费者申诉电话12305
5.文化市场举报热线12318
6.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
7.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12331
8.工信部电信用户申诉电话12300
9.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电话12321





